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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时间:2023-02-02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在第27个世界湿地日来临之际,《检察日报》刊发两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保护湿地的努力和成效——

        高原湿地保住了

        群众安全也有了保障

        西藏:三级检察院联动化解湿地保护与群众安全间的矛盾

        整改后的南木拉湿地风光

              在美丽的青藏高原,有一块美丽的马泉河湿地。


              马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在西藏自治区仲巴县内,地处雅鲁藏布江源头,是包括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的大型湿地,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


              然而,一边是美丽的湿地需要保护,一边是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汛期因湿地水位上涨受到威胁。2022年,当地检察机关面临着这个两难的问题。这个难题,他们是怎样化解的呢?


             “现在,人工水渠已基本被拆除,南木拉湿地水体面积恢复至7.14平方公里,修复水体3.57平方公里。检察机关还开展了多次普法宣传活动,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普遍得到增强,还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建设中。”近日,仲巴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南木拉湿地开展“回头看”时,发现此前已经干涸的湿地重现生机。


             “南木拉湿地属于马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雅鲁藏布江源头、上游区域。”仲巴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布告诉记者,2022年5月,仲巴县检察院在开展雅鲁藏布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发现,南木拉湿地下游新修了一条长约7962米的人工水渠,将上游来水直接引流至马泉河内,导致南木拉湿地人工水渠西侧区域因失去水源而干涸沙化,水体面积由原来的7.48平方公里减少为3.57平方公里。


             “享有‘南木拉宜居迷人、河流旋游村庄’美誉的湿地因此走了样,湿地地貌改变,地表植被干枯、湿地功能萎缩,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罗布说。


              随后,仲巴县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前往湿地查看、收集证据,并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最终决定对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调查。其间,仲巴县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及办案情况,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为什么当地要修一条影响湿地生态的水渠呢?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每年汛期南木拉湿地涨水严重,危及附近群众的住房及牲畜安全。对此,当地群众于2019年联名向仲巴县水利局提出在向南木拉湿地供水的鱼拉藏布河修建水坝的申请。经仲巴县政府同意,该水坝于2020年12月开工修建。完工后,鱼拉藏布河流向南木拉湿地的水被引流至马泉河,致使一年多时间里南木拉湿地失去水源。


            “由于该案是日喀则市首例湿地保护案件,无经验可循,办案组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缺乏办案经验,特别是依靠现有取证手段难以保障证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难以精准定性湿地受损面积等相关状况。”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格桑旺姆介绍,为确保办案质效,2022年6月初,自治区检察院协调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出具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日喀则市检察院组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下沉一线指导办案,针对取证方式、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建议。


             “我们对照中国科学院卫星遥感监测数据,解析案情,指出湿地受损情形……”为了推动多方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仲巴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作为听证员参加。会上,听证员一致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湿地水源恢复工作。


              2022年6月18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克勤赴仲巴县调研时,现场指导办案,详细听取了技术专家对南木拉湿地水源截流前后的数据分析,并要求相关各方密切协作,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受损等问题彻底解决。


              随后,仲巴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与该县水利局对接整改工作,制定南木拉湿地修复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修复湿地提供工作指引。“整改中,相关各方合力推进工作,整治水源,恢复水流,使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迅速恢复。”罗布说。


            “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保障好群众的利益。”记者了解到,为解决湿地水源恢复后汛期涨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仲巴县水利局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考察,经论证,专家提出在鱼拉藏布河流经巴雄村和南木拉村的河段修建防洪堤。目前,此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


              就这样,经过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五个多月的共同努力,不仅有效保护了湿地,也化解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认可。(张超 刘彬)


        湖北: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

        协作办案机制保护湿地

         

              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获悉,自2019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将湿地保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点进行部署,围绕湿地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3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606件,起诉23件,其余通过诉前磋商等形式结案,督促加大对违法填占湿地、污染水体、砍伐林木、违法养殖等的打击力度,为新时期湿地保护提供案例样本与实践经验。


            “在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联合法院、行政机关等职能部门,重点围绕湿地保护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湖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说。比如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与该区林长制办公室建立协作机制,推动形成“交流紧密、衔接顺畅、相互支持、共同保护”林木资源的良好工作格局;石首市检察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会签三方协议,共护长江湿地,守护麋鹿家园。


              据了解,探索跨区划公益诉讼协作办案机制也是湖北省检察机关开展湿地保护的一大亮点。近年来,该省检察机关着力破解江河湖泊等水功能区监管保护中“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一盘棋”“一体化”为湿地全流域、跨区划保护提供法治支撑。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就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建立跨省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9个,跨省内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个。(戴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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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