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检察工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2020年上半年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0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
今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着力服务大局、助力社会治理、全面深化监督、持续锻造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坚持需求导向,主动落实服务大局重点工作
紧紧把握检察工作新要求,围绕疫情防控与公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坚持检察战“疫”与履职同步走,确保防疫、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严厉打击涉疫犯罪,认真落实“两高两部”意见,坚持涉疫案件重点办、优先办、精细办,所有涉疫案件及时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效,共办理涉疫案件3件5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力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紧抓机关内部防控,定期开展全方位消毒,实行健康日报告、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做到了干警“零感染”和所辖小区无疫情;认真完成社区防控任务,安排44名干警下沉到12个社区,参与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健康监测、宣传防疫知识等工作,不断为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把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与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法治环境有机统一起来,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共批捕相关案件7件13人,起诉9件15人。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既严格依法又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实际,依法对2起涉企案件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主动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广泛宣传“新鄂检十条”①、涉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实地走访企业20家,释疑解惑36次,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积极稳妥化解“疫后综合症”。紧盯防疫形势变化,严防各类疫后风险扩散扩大。扎实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55件(次)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及时处置涉疫信访纠纷3件。强化风险隐患防控,从司法办案、机关安全、监管场所防控等方面着手,排查风险隐患点5个,现均已妥善处置。延伸法治服务触角,对9件不捕不诉案件进行释法说理,以检察官说法形式编发法治微信8期,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2条,公开法律文书105份、重要案件信息9条,依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尽力消除负面情绪滋生的土壤。
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注重金融风险防范,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危害经济领域安全违法犯罪案件2件4人,起诉7件12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大定点帮扶力度,积极开展“爱心消费扶贫”活动,投入15余万元购买省级贫困村高台村的农副产品,不断助力消费扶贫。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坚持打击犯罪、损害赔偿、生态修复一体推进,依法惩治破坏各类环境资源刑事违法犯罪2件2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督促开展生态修复7件次。
(二)坚持法治思维,有效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扎实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
全力推进平安公安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政权安全、政治安全、制度安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对多发性侵财、涉毒涉枪、严重暴力及邪教组织等各类违法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87件1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7件10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5件264人,提起公诉184件250人。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②工作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涉嫌故意杀害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依法办理、强化舆论引导、做好社会面管控,不断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的工作措施。
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深挖攻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③和“六清”行动④,继续强化领导包案、关键节点主动汇报、所有黑恶案件一律提前介入等工作措施,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6件6人,起诉 2件21人,移交保护伞线索1条。在龚道鑫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办理过程中,适时在侦查环节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打财断血等问题提出取证意见70余条,依法追诉漏犯5人,并主动商请县法院派员提前熟悉案情,确保办案工作顺利推进。目前,该案已于6月28日提起公诉。
继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强化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聚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等为努力方向,突出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应推尽推、能推必推,努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66件215人,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87.37%;共对101人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量刑建议73人,占一审宣告刑比率的72.28%。
认真做好省院司法为民专项活动部署。全面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所有群众来信均在7日内程序性答复,3月内实体答复。助力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通过采取调取台账、核实案件、跟进监督等工作措施,确保9起农民工欠薪案件中拖欠的22万元薪资全部支付到位。推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召开检律主题座谈会,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深入讨论,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受律师监督、探索检律协作合力等工作达成共识。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办理的13起性侵案件进行剖析,就案件反映出的社会管理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将通过检察建议予以跟踪监督落实。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件1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三)坚持凸显职能,着力抓好诉讼监督主责主业
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一体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诉前主导责任,不断引导干警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对侦查活动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4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15人,提出抗诉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监管活动、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强化监检衔接,加大办案力度,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以民事裁判结果、民事执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为工作着力点,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法院采纳1份。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主动审查各类民事监督案件,通过办理一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发现1条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活动,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大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线索摸排,依法收集案件线索2个。
规范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部署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共发现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2件,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份。通过办案,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00余吨,还老百姓一份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及时跟进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回复率100%。
着力提升检察办案整体质效。持续优化刑事检察案-件比⑤指标,通过采取强化退查重报案件联合审查、紧盯捕前捕后介入引导侦查、严格规范退查程序等工作措施,有效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办案环节,不断降低刑事检察“案-件比”,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2.04 ,在全市处低位运行阶段。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构建电子卷宗全覆盖硬件环境,完成远程提讯、远程视频接访、远程庭审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认真践行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工作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过硬检察队伍。
持之以恒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机关党建品牌“书记项目”,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4期,班子成员讲授党课6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就抓好党建工作公开作出四项承诺,切实把党建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深入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举办主题演讲、开展知识问答等活动,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对我院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意识形态主阵地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检察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
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素能培养,扎实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守纪律、强素能、促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以青年研修班为载体,从通用素能类、专业能力类两方面着手,组织9名青年干警开展“鄂检云微课”评选,不断在实践锻炼中提升干警能力水平。强化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通过开展优秀文书学习,组织参加优秀文书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法律文书质量。强化检答网学习,将检答网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进行通报,倒逼干警能力精进。
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检责任。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贯彻高检院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对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实行月报告制度,促进“三个规定”⑥真正落地。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对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值班值守工作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督察105次,发布通报70期。抓好政治巡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对市院政治巡察反馈50个具体问题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并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7项。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更加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通知,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10次,不断把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
总结2020年上半年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公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还需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检察环节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履职能力不强,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不够;三是检察监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是弱项短板。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主线,全面履职补短板、用心工作求极致,不断为公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更好服务公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对涉疫犯罪、黑恶犯罪等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推进平安公安建设;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大对疫后综合症的治理力度,有效发挥检察环节参与市域社会治理作用;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多措并举服务企业和公安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不断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更好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更新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把客观公正的检察理念落实在具体的案件办理工作中,不断发挥法律监督在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能动作用。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和规则》和《民法典》的深入学习,进一步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不断实现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更好适应新时代检察队伍发展需求。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守纪律、强素能、促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干警素能。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开展市院政治巡察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在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院将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本院半年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责使命,奋发有为、主动作为,不断为服务和保障公安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365bet网投娱乐_365官方入口-app下载_365bet娱乐场开户
附有关用语说明:
①“新鄂检十条”:一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二是更加注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三是更加注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四是更加注重惩治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五是更加注重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六是更加注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七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八是更加注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九是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十是更加注重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
②“三同步”工作原则: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
③“一十百千万”行动:建立一个扫黑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行百起大案挂牌督办,开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缉拿追捕,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
④“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⑤“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⑥“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