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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号:      时间:2022-04-26      


        武汉市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月16日在口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万诗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硚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深层次推进,检察工作跨入新阶段的五年。五年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中心大局,强化法律监督,践行司法为民,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们聚力“四大检察”,做实“十大业务”,推进了平安硚口、法治硚口建设。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抓办案、强监督、促公正、护公益,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14718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9854件,审查逮捕3451件,审查起诉5680件;办理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400件。9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全国推广

        ——五年来,我们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向管理要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7年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明晰权责中增强担当;2018年完成“两反”转隶,在职能调整中更新格局;2019年重塑内设机构,在职能归并中履职增效;2020年创新检察管理,在科学评价中引领发展;2021年优化工作机制,在业绩考评中激发活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经验在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法警编队管理和警务文化建设工作获得最高检肯定。

        ——五年来,我们抓业务、强队伍、树品牌、创特色,保持了口检察昂扬向上、拼搏奋进的精神风貌。始终以奋斗力争上游,用实干争创一流,我院连续三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连续五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20年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是该年度全市政法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第五检察部主任杜丽华被评为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徐英荣获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过去的五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讲政治、顾大局,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护航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奋力在守护平安、服务发展中践初心、勇作为。

        全力攻坚扫黑除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线索,重拳“破网打伞”,精准“打财断血”,有力指控黑恶犯罪8件82人,打掉犯罪团伙11个,监督查扣“黑财”2.48亿元,成功办理了李某等3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叶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主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始终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惩处严重暴力、黄赌毒等犯罪2586人,结合办案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5份,推动行业整治、长效常治。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贡献单位。

        倾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行专案专办、专项考评和专项检察,严厉打击侵犯市场主体权益犯罪,依法起诉108人,着力营造“安商”环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不诉涉企“四类人员”87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着力营造“稳商”环境。深化检企对接,设立驻汉正街·武汉中央服务区检察服务站,围绕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面对面问需于企、心贴心精准服务,开展法治宣讲、检企座谈、办案回访等活动100余场,着力营造“暖商”环境。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实行打防结合、多方联动,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依法批捕165人、起诉123人,督促追赃挽损2亿余元。围绕精准脱贫,向51名刑事案件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3万余元,彰显司法温情;我院驻村工作队扎根扶贫一线,发展特色产业、促进乡村振兴,被评为“工作突出的市级驻村工作队”。围绕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生态检察职能,针对工地扬尘、建筑垃圾违法处置等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顿排污企业17家、关停建筑垃圾处置点8处。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继续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深化监检配合制约,健全线索移交、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机制,凝聚反腐合力,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24件26人,提起公诉49件65人,助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惩执法司法腐败,实行上下一体、联合作战,协助上级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10人,参与查办的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民警李某某等5人刑讯逼供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精品案件。

        二、惠民生、暖民心,以强烈的检察担当守护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回应社会关切,让检察工作合乎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深层次化解矛盾纠纷。秉持“谦抑、审慎”司法理念,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和解,依法不起诉406人,综合运用宣告训诫、具结悔过、释法说理,加强对不起诉人员教育引导,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信、访、网、电”等诉求表达渠道,受理控告、申诉等案件676件,接待来访群众1042人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因案施策、逐案攻坚,采取包案化访、公开听证、第三方介入等方式,成功化解缠访、闹访多年的“钉子案”“骨头案”15件,我院总结的“一转二访三机制”信访工作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多维度保障民生民利。直面疫情大考,检察干警尽锐出战,接续奋战,驻方舱、守隔离点、下社区,以实际行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坚决打击涉疫犯罪,办理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3件4人,快捕快诉发生在防疫关键期的柯某某暴力伤医案,该案入选最高检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聚焦“舌尖上的安全”,推进“两法衔接”与行政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办理储销112吨疫区进口牛肉的高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供水卫生、网络外卖安全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2件,督促整改物业公司、餐饮企业40家,守护群众健康防线。

        立体化护航青少年成长。坚持“零容忍”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69人,从严办理某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对40名罪行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戒;130名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13人经帮教复学就业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做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罪错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3份,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2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一体化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全方位促进生态保护。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批捕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72人,起诉67人,依法办理邓某某、陈某等18人在长江干流武汉段盗采价值高达769万元江砂的非法采矿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5名非法捕捞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0万尾;对武汉某水务和湖泊局不依法履行长江采砂监管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当庭宣判,该案系《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全省首例涉长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赢得央广网等媒体广泛关注。

        三、抓主业、求共赢,以全新的检察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不断深化诉讼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诉讼监督精准有力。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82件、撤案71件,确保不纵不枉。强化侦查活动监督,成立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会签《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指引》,有效引导侦查,依法追捕360人、追诉106人,针对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158份,成功追诉的两名贩卖毒品的漏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1起非法采矿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执行监督规范有为。聚焦权益保障,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82件,规范侦查行为;依托驻所检察信息平台,开展网上巡查、隐患清查和专项检察,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17件,对465名出所人员依法“必审必谈”。聚焦执法规范,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实行走访约谈、定期抽查,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39件,坚决防止“纸面服刑”。聚焦刑罚权威,开展国家特赦专项审核、“减假暂”专项整治、“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核查等7个专项活动,提出监督意见8件,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民事行政监督扎实有效。树立精准监督理念,贯彻落实《民法典》,办理民事行政裁判、审判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7件,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4件。持续整治虚假诉讼,紧盯深层次违法行为,与公安、法院建立线索移送、联席会议机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7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300余万元,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用好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件,实现定纷止争。

        公益诉讼检察稳中有进。当好公益守护人,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品安全等领域重点攻坚,立案2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7件,开展圆桌会议、诉前磋商等57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整改。将提起公益诉讼作为生动法治课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落实惩罚性赔偿、恢复性补偿制度,努力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将拓展领域作为维护公益的有效载体,围绕安全生产、文物保护,摸排线索94件,深入展开调查,推动问题整改,共同唱响公益保护时代强音。

        四、促改革、提效能,以科学的检察管理释放发展动能

        把握创新主基调,贯彻落实司法改革各项部署,在持续深化改革中激发活力、破解难题、提升质效。

        内设机构改革深入落实。适应检察职能调整,改革内设机构,将原14个内设机构重构为11个部门,79%的检察人员投入办案一线,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实行“谁批捕、谁起诉”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建立职务犯罪、非法集资等8个专业办案组,推动类案专办、简案快办、繁案精办。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权责清单,突出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大幅提升,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06件,有效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履行认罪认罚检察主导责任,强化诉侦、诉审协作,对3972起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依法可用尽用。注重与法院沟通配合,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对3245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7%,减少矛盾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社会治理功能。我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入选武汉市“十大法治事件”,1起故意伤害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工作机制创新持续推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采用系统预警、流程监控、定期通报等方式,对办案全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和质量控制。五年来,评查案件1561件,开展流程监控424件,整改办案瑕疵,有效促进司法规范。加强业务数据管理运用,对业务数据实行全要素信息采集、全流程动态核查、全方位深度挖掘,推动检察业务固强补弱。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用好“案-件比”这个新时代司法质效“GDP”,引导检察官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减轻群众“诉累”,目前我院“案-件比”为1.07,居全省第一方阵。

        现代科技支撑不断加强。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检察办案智能化,建设远程提讯、远程庭审等信息系统,开展在线提审3000余人次,有力保障防疫、办案两不误。推动检察服务信息化,依托远程接访、远程阅卷等系统,开展线上接访、隔空阅卷118人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检务保障数字化,对建院以来5万余件检察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建成电子卷宗档案库,实现了检察档案实时扫描、在线归档、即时利用;研发“检务保障助手”等微信小程序,获评全市智慧检务“轻应用”作品评比一等奖。

        五、练内功、强作风,以过硬的检察队伍打牢发展基础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锚定“四个铁一般”政法队伍标准,狠抓从严管理和能力培养,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固本培元铸忠诚。坚定政治方向,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指导实践,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践行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思想武装,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政治轮训、英模宣讲系列活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抓好融合党建,综合运用政法先锋队、党员示范岗、抗疫主战场等平台,打造生动实践课堂,把讲政治与强业务融为一体。

        从严治检强作风。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化思想引导,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32场,构建“警示—反思—纠偏”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强化查纠整改,紧盯风险隐患,排查廉政风险32条,制定防控措施46项,及时谈话提醒27人,诫勉谈话4人,做到防微杜渐。强化正风肃纪,压实“两个责任”,落实“三个规定”,开展检务督察36次,全面提振作风。今年,在“全市全面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上,我院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的唯一代表交流队伍建设工作经验。

        公开透明促公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报告检察工作,接受人大办案质量检查,评查案件760件,积极整改存在问题,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做好常态化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案件评议、庭审观摩等办案活动375次,推送检察工作动态20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3场,接待律师阅卷830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204条、法律文书4573份,公开率达98%,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实战实训提素能。突出人才强检,开展常态化案例研讨、主题式岗位练兵、类别化技能演练,全面提升业务素能。注重文化育检,打造“清流致远、石韵检魂”的硚检文化品牌,以文化润心、塑形、促能,全面提升工作品质。坚持业绩导向,大力营造“有牌必夺、有旗必扛”的争先氛围。五年来,我院36名干警被授予全国和省市先进办案检察官、优秀公诉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41名干警在全国和省市各类征文、竞赛中获奖,13名干警入选全国和省市各类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只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新检察理念,才能深刻把握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方法;只有践行司法为民、优化检察供给,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只有推进改革创新、优化检察管理,才能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只有深入从严治检力拼搏争先,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伴随着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区检察院服务大局积极有为法律监督精准有力,司法为民落实有效,检察队伍建设有方,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各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一切过往、皆为序章。在此,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硚口高质量发展新任务,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前瞻性、契合度和实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对标人民群众司法期待,“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平衡充分,法律监督工作仍需加强;三是对标司法实践新要求,检察队伍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还需持续提升。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今后五年是硚口实现创新引领、绿色崛起,向着全面复兴新征程奋勇前进的关键时期。在硚口全面复兴的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定当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紧贴中心工作抓服务,紧扣监督主责抓办案,紧跟改革部署抓落实,紧盯事业发展抓队伍,履职担当求极致,砥砺奋进争一流,推动硚口检察高质量发展,为硚口迈向全面复兴新征程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今后五年的总体目标是:融入中心大局,持续优化供给、促进治理,推动服务发展效果更优;深化理念变革,聚力精准监督、能动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品质更高;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科学管理,推动创新发展基础更实,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争当标杆、打造示范、走在前列,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硚口检察创新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紧盯上述五年总体目标,我院将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打造“精品化”融合党建。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实行“研讨式”思想碰撞、“沉浸式”现场教学、“立体式”氛围营造,深刻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始终,实行“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开辟党建“微课堂”,拓展活动“微阵地”,开展为民“微服务”,打造党建品牌、激发党建活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融合互促。

        二是融入发展大局,开展“精准化”检察服务。强化大局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硚口发展战略目标中谋划推进,增强服务发展实效。聚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和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结合办案精准提出检察建议、类案分析,推动标本兼治,促进高水平平安硚口建设。聚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司法理念,实行“打击+监督”“保护+预防”“引导+服务”工作模式,保护创新创业,延伸服务触角,助力硚口创新引领。聚力“绿色发展”检察保障,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参与专项整治,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健全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赔偿工作机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促进硚口绿色崛起。

        三是深耕监督主业,抓实“精细化”检察办案。围绕“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尽全力、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做优刑事检察,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持续优化“案-件比”,加强对公安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民法典》,聚焦深层次违法行为,用好调查核实权,加大有引领价值典型案件办理力度,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拓展案源,开展精细化审查,切实履行对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力促案结事了政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群众关心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加强调查取证、研究论证和民意研判,推动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拓领域、提质效。

         四是保障民生福祉,提供“精致化”检察产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为群众提供多元、精致的检察为民产品。以司法办案解民忧,依法严惩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坚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业链,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优化司法便民服务,用心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护佑成长促民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推进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继续擦亮未检工作品牌。以能动司法聚民心,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加大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和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力度,推进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参与社会治理效能,释放司法善意,促进社会和谐。

        五是打造人才高地,建设“精英化”检察队伍。突出实战导向,强化素能提升,紧扣司法实践需求,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上讲台、优秀检察官办讲座、典型案例进课堂,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培养专业化办案人才。突出目标导向,强化检察管理,完善以数据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机制,深化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构建科学高效业绩考评体系,持续激发检察队伍活力。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检务督察、案件评查、作风巡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长。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忠诚履职、实干担当,为硚口向着全面复兴新征程奋勇前进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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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四类人员:涉案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

        一转二访三机制:硚口区检察院结合信访工作实践总结的工作方法。“一转”即转变思维模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化访、变孤军作战为合力攻坚、变空洞说教为真抓实干。“二访”即把控初访环节,防止矛盾拖延和激化;实行带案下访,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三机制”即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预警研判机制、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

        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⑧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人民检察院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以询问犯罪嫌疑人并同步录音录像方式,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进行核查的制度。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⑩案-件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可直观反映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案”指当事人涉及的司法案件;“件”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各种审查办理活动所对应的程序节点,每一个程序节点为一“件”,故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若干个“件”。“案-件比”越高,说明案件经过的程序越多,办案周期越长。设置“案-件比”指标能够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减少办案环节、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办案质效。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