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地招投标项目和营销产品的需求大不大,频次多不多?近期有没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申请外出?请销假当中曾遇到哪些障碍?”通过详细考察和询问,刘晓明副检察长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作为企业经营主要负责人,王芬赴异地洽谈客户、签订合同等,常常是时间紧、行程赶。王芬表示,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因外出手续比较繁琐且需提前三天申请,多次行程不得不临时搁置,这也使公司业绩出现了一定波动。
针对王芬提出的困扰,刘晓明副检察长简要介绍了当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司法政策,就改进执法管理方式向区社矫局工作人员提出了建议。他表示外出请假可考虑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充分考虑个人、企业、行业的特殊性,对事出紧急或往返频繁的情况建议从快从简审批;对相关外出证明材料有悖市场规则、习惯的,建议合理调整认定标准。各司法所可依法根据个案情况预先制定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矫正方案,有效保障涉企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上述建议得到了社矫局工作人员的高度认可,王芬也代表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
走访结束前,刘晓明副检察长就该企业今后合规经营、健康成长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树立发展信心,依靠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努力克服疫情等因素带来的经营困境。二是要注重行业自律,检视生产安全和商业贿赂等领域风险,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企业合规工作。三是要做好事前沟通,社区矫正期间确因生产经营而需临时性或经常性外出的,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反映,由有关单位依法协调处理。